中新網烏魯木齊11月21日電 (宋雪雲王永吉)今年6月,家住阜康的73歲老人馬俊華把自己的前兒媳馬英芬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自己獨自港式飲茶撫養孫女馬雪睛11年的撫養費114378元。法院最終判決被告馬英芬付原告馬俊華補償費110000元
  馬俊華的兒子馬海兵於2002年8月21日被他人用刀致死,兒媳婦當年8月30日拋下女兒離家出走,至今從未支付過馬雪晴的撫養費。而馬英芬聲稱自己是在2004年5月因再婚才離開家的,在這之前她盡到了撫養女兒系統家具的義務。她還說,撫養是父母雙方的義務,馬海兵去世後,是馬俊華自動放棄附帶民事訴訟,這其中就有女兒的撫養費。而馬俊華計算的撫養費數額也過高。另外,馬俊華在2006年就給孫女在民政部門辦理了孤兒救助手續,每月都發放救助費。女兒及亡夫馬海兵的土地已被徵遷,他們的土地徵遷款現也在馬俊華手中。
  法院認為,本案原告馬俊華自2004年5月起至今一直在供養和照料被告馬英芬與馬海兵的婚生女馬雪睛,而被告馬英芬未曾履行作為母親的撫養義務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原告馬俊華自2006年起雖然通過民政部門給孫女馬雪睛辦理了孤兒救助,但民政部門每月發放的補助金也不能滿足馬雪睛的全部生活和學習所需。原告要求被告給付自2002年3月至2013年2月期間的撫養費114378元計算缺乏依據。但被告身為母親,未盡到母親的責任,應當適當的補償原告這麼多年撫養孫女的行為。(完)  (原標題:七旬老人狀告兒媳討要養育孫女當鋪撫養費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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