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建設法治中國,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
  新京報評:這次司法改革方案,不僅強調司法的去地方化,還明確了司法的去行政化目標。不僅在表述上淡化了法院、檢察院作為組織的獨立裁判權問題,更明確規定了獨任法官和合議庭的審判和裁判者地位和責任。從過去司法改革的經驗看,內因起決定作用,司法僅有外部的去地方化,而沒有內部的去行政化,改革的成效會大打折扣。因此,在司法體制改革目標已經明確的背景下,方向和路徑就顯得特別重要。核心是讓司法權回歸司法本質和憲法定位,實現這一目標,去地方化和行政化,兩者不能偏廢。  (原標題:抓住歷史機遇推進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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